清償期(期限)跟條件傻傻分不清楚?
2024-12-04 01:42然而,在約定不確定事實發生作為債務清償期約定的情況下,往往債務人為了阻止預期不確定事實的發生,會透過不正當行為阻止該事實發生,比如說遲遲不配合辦理驗收,故意讓給付期限無從屆至,或者依約應有結算工程款的義務,卻遲遲不予結算,最高法院 ...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第 873 條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債務更生總整理|聲請條件限制和優缺點一次看懂! - 法律follow Me
債務更生是指「債務人」(欠債的人) 經過債務協商、法院調解程序之後 ,仍有無法清償債務的可能,因此向法院進一步聲請「債務更生」的程序,由法院根據債務人的收入、必要支出衡量,制定一份 6 年的還款計畫 (若有不可抗力因素可延長到 8 年)。. 對 ...
圖1 清償期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清償期是指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義務的期限。分成有定清償期、未定清償期兩種類型。 有定清償期 依照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履行義務的期限。 舉例:債權人A將10萬借給借債務人B,並約定好今年12月31日為清償期,這樣一來 ...
民法 EN. 第 321 條. 對於一人負擔數宗債務而其給付之種類相同者,如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時,由清償人於清償時,指定其應抵充之債務。.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315 條. 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 ...
金錢借貸「約定清償期」,「利息」怎麼算? - 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事務所
- 金錢借貸「約定清償期」,「利息」怎麼算? ... 有些債務未定履行期,則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指定履行期,於履行期屆至但債務人仍未履行時,再寄發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催告履行後解除契約;如果債務已約定有履行期,債務人逾期不履行時,債權人即可寄發 ...
清償債務或其他有害及債權人權利之行為,而受益人於受益時,明知 其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 四、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六個月內所為提供擔保、 清償債務或其他有害及債權人權利之行為,而該行為非其義務或其義 務尚未屆清償期者。
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322 條. 清償人不為前條之指定者,依左列之規定,定其應抵充之債務:. 一、債務已屆清償期者,儘先抵充。. 二、債務均已屆清償期或均未屆清償期者,以債務之擔保最少者,儘先抵充;擔保相等者,以債務人因清償而獲益最多者 ...
民法§318(一部或緩期清償) - 2024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條白話解說、立法理由全收錄|法律人
第 318 條. (一部或緩期清償). 債務人無為一部清償之權利。. 但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境況,許其於無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 法院許為分期給付者,債務人一期遲延給付時,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 給付不可分者,法院得 ...
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民執類-110年-18_司法事務官就債務人提出最終清償期為8年之更生方案審酌其已否盡力清償時,應以6年或8年計算債務人 ...
二、法律問題:.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同)第53條第2項第3款規定,更生方案最終清償期不得逾6年,但如符合同款但書規定,得延長更生方案清償期為8年。. 又依第64條之1規定視為債務人盡力清償之情形,係以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 ...
金錢借貸可以約定清償期(什麼時間還)、也可以不約定,而未約定清償期的借貸,可以隨時請求債務人還錢,但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
債權的消滅時效分為二年、五年、十五年,1一般的債權消滅時效是15年,譬如契約請求權(EX:借款契約、買賣契約、卡債等)。. 2而一年以下定期給付的債權(EX: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消滅時效較短,各期的時效只有5年。. 3最短的2年時效 ...
給債務人分期償還,該注意什麼?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而銀行在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事件中,開出的條件通常是15年(180期)攤還本金,亦可供參考。 給予債務人願意分期清償的誘因 為增加債務人分期清償之意願,可考慮不請求過去累積之遲延利息,或未來不再計息(若每期準時繳款)。
借貸本金的時效是15年,而利息的時效則是5年,所以常常會發生本金時效尚未超過,但部分利息已超過時效的情形,例債務人通常不會注意到,白白多付錢給債權人。. 所以面對長期債務的催討時,不妨留意時效的規定,超過時效的利息,即可拒絕給付,如果 ...
依強制執行法§ 27 第 1、2 項規定,若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是財產的數額不足以清償完所有債務,則債權人就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民事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狀的範本可至司法院官網下載。
法律實務 |債務清償期限屆滿後的以物抵債問題分析 | 李伟斌律师事务所-li & Partners (China)-Li & Partners
法律研究. 法律實務 |債務清償期限屆滿後的以物抵債問題分析. 在債之關係的履行過程中,債務人可能因各種原因無法依約履行債務,以物抵債有可能成為債務人承擔義務的替代性選擇。. 然而,以物抵債在合同法中非屬有名合同,其本身也沒有嚴格的定義 ...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第 4 條 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條例關於債務人應負義務及應受處罰之規定,於其法定代理人亦適用之。
債務追溯期是什麼?消滅時效過後可欠錢不還? - 常見問答 - 新聞訊息 - 法律關懷輔導協會
首先要注意的是,消滅時效需要債務人主張才有用,也就是說,當您有筆債務已經過了追溯期,之後收到追討時,您要在訴訟中主張時效抗辯,方能產生消滅時效的效果,得以拒絕給付。. 還有最重要的是,消滅時效可能會因民法第129條的規定而中斷,若時效 ...
欠債過幾年可以不用還?被「欠錢不還」必懂法律消滅時效,別讓權利睡著了!
超過期限,就不能再提出刑事上的告訴了!」 「那6個月過後,對方就也不用賠償了嗎?」我想您心中可能有此一問! ... 之財產,卻發現無財產可償債時,可先向法院聲請發「債權憑證」以保障未來可以繼續追討債務。
普通抵押權有無「權利存續期間」的概念?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不過普通抵押權係以擔保債務清償為目的,不能脫離債權單獨存在,在主債權消滅前,抵押權繼續存在,所以本身並無所謂權利存續期間,故存續期間的登記並無意義,簡言之,就是可以視而不見。 最高限額抵押權僅有確定期日,無權利存續期間
時間過了就可以欠錢不還?什麼是消滅時效? - 擺渡律師-債務諮詢平台
消滅時效 一、消滅時效是什麼? 民法上有些權利,是要請求了才會發生效力,但是這個「請求權」是有「有效期限」的,因為超過一定的時間之後,不論是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權利都會有證明困難跟記憶困難的情形,法律也不適宜保護長時間怠惰於行使權利的人(也就是所謂讓權利睡著的人)。
指因為一定期間的存在,所享有暫時不須負清償責任的利益。 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前,不需要履行債務、進行清償,但如果在約定的期限到了的時候,債務人沒有依約履行,就會喪失期限利益,必須一次把剩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給付給債權人。 常見的例子像是分期付款(按月給付購物款 或依照 ...
時效利益可否拋棄?事前、事後拋棄有何差別?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雙方簽完協議書後,甲又耍賴不還乙錢了,並主張已逾15年的時效抗辯,試問甲此時主張時效抗辯、拒絕清償,是否有理由? 債務人可於時效完成後,拋棄時效利益. 民法第147條規定:「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スリランカ 債務問題解決に向け返済期限延期へ 17か国が合意 | Nhk
対象となる債務はおよそ58億ドル、日本円でおよそ9300億円で、日本を含む債権国は債務の返済期限の延期や金利の引き下げなどに応じることにし ...